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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上涨 (3) – 大马医疗通胀是合适的参考标准吗?



在最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医疗保险课题公告中,马来西亚的医疗通胀率为15%,高于全球和亚太地区的平均水平。然而,当我探讨医疗保险费的涨幅时,我不禁质疑这个医疗通胀率是否真的能作为一个合适的参考标准——我们真的在进行正确的对比(apple to apple)吗?  

在分享我的看法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受保人群”(insured lives)的经验数据概念。  

如果你在寿险或伊斯兰保险公司工作,你可能听说过“M8388”或“M1115”这样的术语。这些缩写代表的是基于马来西亚寿险行业被保险人群的理赔经验所推导出的死亡率表。这些缩写中的数字并不是精算师们创造的神秘代码——它们实际上代表进行死亡率研究的年份。例如,“M8388”反映的是1983年至1988年(5年期间)观察到的死亡率经验。  


为什么要进行受保人群的研究?  

为什么寿险行业要进行这些研究?难道我们不能直接使用普通人群的死亡率数据吗? 无论是从常识还是理论角度来看,答案是“不适合”。  这是因为受保人群通常具有更低的死亡率——寿险公司在承保前,会进行一系列的核保评估(underwriting)。如果申请人的健康状况不佳,或从事高风险职业,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其投保申请。 

这个逻辑听起来很合理,对吧? 现在我们回到医疗保险的讨论 。与寿险类似,保险公司在接受医疗保险申请时,也会进行类似核保评估。从逻辑上讲,我们可能会期望看到相似的结果——即被保险人的医疗成本应该较低。  


现实情况:答案是“是”… 也“不是”  

这个问题在医疗保险中是否适用呢?答案是“是”… 也“不是”。 虽然核保可以筛选出有既往病史或高风险职业的申请人,但医疗保险有一个难以控制的因素——人为的决策。  

对于像定期寿险这样的产品,保险涵盖的是死亡或全残(“TPD”),这些事件通常是随机且独立发生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会主动寻求死亡或全残来索赔。  但在医疗保险中,情况可能正好相反。有医疗保险的人可能会因为有保险而产生更高的医疗费用。  

在被保险人、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一种不平衡的关系。当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权力来控制可报销的费用时,以下情况可能会发生:  
  1. 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治疗或住院:有时是为了满足索赔条件。  
  2. 双重定价:对有保险的人和自费患者收取不同的医疗费用。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医疗赔偿,与普遍的医疗通胀率不同。此外,我也好奇,国家银行提到的15%医疗通胀率是否涵盖了普通门诊医生(“GP”)和牙科服务等领域——这些通常不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有机会的话,我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这个15%医疗通胀率是如何得出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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